(原标题: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(草案)(修订稿))
江苏华海诚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发行股份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(草案)。交易对象为绍兴署辉贸易有限公司等13名衡所华威电子有限公司股东,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0,000万元,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。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、芯片级封装材料生产线集成化技术改造项目、车规级芯片封装材料智能化生产线建设项目、先进封装用塑封料智能生产线建设项目、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及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等。交易完成后,上市公司将持有衡所华威100%股权,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。上市公司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。独立财务顾问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,法律顾问为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,审计机构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,资产评估机构为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。报告书详细列出了各方声明、锁定期安排、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等内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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